社会信用越来越受关注。近日,深圳市司法局发布《深圳经济特区社会信用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通过特区信用条例立法,规范和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保护信用主体权益,打造良好的市场信用环境,推进区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 深圳市社会

近日,厦门市市场监管局印发《工业产品生产企业风险分级管理工作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通过建立企业产品质量信用风险评价体系,实现对诚信守法企业减少日常干扰,对风险较高的企业组织重点帮扶,推进工业产品生产企业高质量发展。

  “三大因素”确定企业风险等级

  产品风险因素

  即企业生产产品的质量安全风险程度。

  企业质量信用风险因素

  即企业日常履行产品质量主体责任情况。

  企业通用信用风险因素

  即由企业基础属性信息、关联关系信息、社会评价信息等因素评定的企业信用情况。

  “四级分布”推动助企精准施策

  根据“三大因素”,企业将被分为A级(风险低)、B级(风险一般)、C级(风险较高)、D级(风险高)四个级别。

  对A级企业,市场监管部门将结合“双随机、一公开”,最大程度减少对企业日常经营活动的干扰。

  对B级企业,市场监管部门将根据企业需求,组织质量技术帮扶。

  对C级和D级企业,市场监管部门将实施重点帮扶。

  “一项措施”实现帮扶及时发力

  《规范》创新推行“触发式”监管,即当企业或行业出现抽查不合格、举报查实存在产品质量问题等情况时,市场监管部门将在依法查处的同时,及时组织质量技术帮扶,引导企业诚信经营,助力行业、企业高质量发展。

  今年以来,市场监管部门已在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获证企业和服装行业中试行,共有952家企业被纳入风险分级评定,其中721家(占75.74%)被纳入A级管理;213家(占22.37%)被纳入B级管理;14家(占1.47%)被纳入C级管理;4家(占0.42%)被纳入D级管理。

  分级结果主要作为市场监管部门内部使用,不用于企业对外信用评价。明年起,市市场监管局还将把这种管理模式逐步推广至所有工业产品生产企业。